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潼南区人民政府和潼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区乡村振兴局动态信息及焦点图片;

2.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区乡村振兴局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

4.区乡村振兴局预算、决算信息;

5.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qtn.gov.cn/bm/qfpb/;

2.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3.区档案馆信息查阅场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可以在潼南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一)申请提交渠道

1.信函申请。收件人: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综合科。收件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夏露街213号。邮政编码:4026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夏露街213号(区乡村振兴局四楼综合科);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夏露街213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4578259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docx